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自燃物品及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八大類。
1.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受熱、撞擊等外界作用下,能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yīng),瞬時產(chǎn)生大量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而發(fā)生爆炸的物品;還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以及僅產(chǎn)生熱、光、音響、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爆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以下5類:
(1)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zhì)和物品;
(2)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zhì)和物品;
(3)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者危險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zhì)和物品;
(4)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zhì)和物品;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zhì)和物品。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是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其狀態(tài)條件符合下列兩種情況之一者:
(1)臨界溫度低于或等于50℃、而蒸氣壓大于294 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2)溫度在21.1℃和54.4℃、壓力分別大于275 kPa和715 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蒸氣壓大于275 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按其物理性能可分為易燃氣體、不燃氣體、有毒氣體3類。
3.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zhì)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他類別的液體。易燃液體按其閃點分為3類:
(1)閃點低于-18℃的低閃點液體;
(2)閃點在-18℃和23℃之間的中閃點液體;
(3)閃點在23℃和61℃之間的高閃點液體。
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1)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能散發(fā)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固體。
(2)自燃物品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被氧化、能放出熱量自行燃燒的物品。
(3)遇濕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時發(fā)生劇烈化學反應(yīng)、釋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火源即能燃燒或爆炸。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氧化劑是指處于高氧化態(tài)、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釋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zhì),氧化劑還包括無機過氧化物。氧化劑本身不燃燒,但由于富氧可以助燃,能夠強化可燃物的燃燒。
(2)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分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本身易燃、易爆、易分解,對熱、振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6.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
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是指進入肌體并累積到一定量后能與體液或器官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器官和系統(tǒng)暫時性或持久性病變,乃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000 Bq?kg-1的物品。
8.腐蝕品
腐蝕品是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對金屬等物品亦能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即與皮膚接觸在4 h內(nèi)出現(xiàn)可見壞死現(xiàn)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年平均腐蝕速率超過6.25 mm的固體或液體。腐蝕品按化學性質(zhì)可分為酸性腐蝕品、堿性腐蝕品及其他腐蝕品3類。